数学与金融学院专任教师年度考核评优暂行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调动学院专任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与科研氛围,根据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兼顾教学与科研原则。在年度考核评优时,同时考虑专任教师的教学与科研业绩,促进教学与科研的相互促进与发展。
(二)公平公正原则。年度考核评优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确保所有专任教师都有平等参与的权利和机会。坚持统一标准,实现公平竞争。坚持公示制度,接受全院教职工的监督,保证评审客观公正。
二、实施组织
学院成立专任教师年度考核评优工作小组,由院长、书记任组长,副院长、副书记任副组长,院分工会主席、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办公室主任任小组成员。办公室主任负责专任教师年度考核评优的管理工作。
(一)工作小组职责
1、制定学院专任教师年度考核评优办法;
2、审议学院专任教师年度考核评优结果;
3、监督专任教师年度考核评优工作的实施。
(二)办公室主任职责
1、登记、整理学院专任教师提交的年度考核评优有关材料;
2、向学校有关部门送交学院专任教师年度考核评优结果。
三、专任教师年度考核评优工作程序
1.明确年度考核评优的人数。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指标确定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的人数以及“优秀教师”人数,其中“优秀教师”的人数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人数中按排名的先后顺序进行确定。
2.教师自主申报。学院专任教师按自愿原则如实申报年度考核评优的相关材料。
3.测评考核。学院专任教师年度考核评优工作小组对参评教师分别进行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业绩、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量化评分。
4.结果公示。学院专任教师年度考核评优工作小组对参评教师的测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
四、专任教师年度考核评优参评条件
1、参评教师当年必须有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科研或教研论文。
2、当年因私请假(不包括病假)超过6次课或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请假累积超过30天或脱产学习三个月及以上或在学院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教师原则上不能参与年度考核评优。
3、所有申报材料的时间节点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4、受到任何处分的教师不能参与年度考核评优。
5、由于个人原因未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的教师不能参与年度考核评优。
6、当年网上评教评分排名两次都在全院50%后的教师可以参评年度考核评优,但不能参评学校的“优秀教师”。
四、专任教师年度考核评优量化评分办法
量化评分采取分类计分法:共分四大类,分别是师德师风(10分)、教育教学(40分)、科学研究(40分)、社会服务(10分)。
(一)师德师风(满分10分)
1、当年的各种评优评先项目计分
① 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综合性荣誉称号分别计10分、5分、3分;
② 由学校党委行政推荐的师德师风先进事迹在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的主流媒体(指党报、党刊或党政部门主办的网络媒体)进行了专题宣传报道,分别计10分、5分、3分;
③ 见义勇为、长期热心公益事业等优秀事迹,视影响力酌情计分,分值为1至3分;
④ 校级师德模范计1分;
⑤ 获得学校“优秀党员”表彰计2分,学院党总支党员民主评议获得优秀等次计1分,获得学校颁发的其他单项表彰计1分;
2、同一类先进荣誉取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累计。
(二)教育教学(满分40分)
1、当年教学测评得分:教学测评得分=(同行测评平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