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政〔2018〕24号
为积极有效地开展选拔培养专业带头人工作,加快建设一支能够适应普通高等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教育观念新、改革意识强、师德高尚、学识渊博、教学水平高、实践能力过硬的师资队伍,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和学院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选拔培养专业带头人的原则
(一)坚持学术水平与师德并重原则。以选拔高水平、高素质和德才兼备的人才为选拔培养导向。
(二)坚持公平竞争,择优选拔原则。按照个人申报,专业教研室推荐,学院评选的程序进行公开、公正的选拔。
(三)坚持严格选拔,宁缺勿滥原则。以教学能力与实践能力并重,重点选拔教学尖子和创新人才。
(四)坚持定期选拔,动态管理原则。学院定期进行选拔,入选者重点予以培养,并实行严格考核,动态管理。
第二条 选拔专业带头人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二)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作风正派,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扎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某些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及时掌握专业发展信息,对专业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够较准确地把握专业发展方向。
(四)独立系统地讲授过至少二门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
(五)教学效果好,在学生评教、同行评教和专家评教中深受好评,近五年内年度考核中有“优秀”年度。
(六)主持过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的编写或相关专业教材的主编或参编工作。
(七)创新能力强,实践技能过硬,善于组织本专业教师进行教改,教改、实验室建设推广工作成绩显著,具有双师型条件的教师优先。
(八)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高,近3年公开发表教学研究、教学管理论文2篇以上,或者在校地校企合作与应用实践中主持完成相关项目1个以上者。
(九)专业对口,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身体健康,能承担必须的工作任务。